2005年8月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赚点小运费 结果大蚀本
马椿寿

  私家车主运贼赃,不但被判刑、罚金,连自备车也被没收。
  慈溪人王某有一辆自备汽车,前不久,一位“朋友”来雇他的车,于凌晨驾车至104国道上虞市东关上三高速入口处,朋友叫他望风,自己拿出工具偷走两辆货车的两只轮胎。上虞市警方侦破此案后,因其“朋友”在逃,王某退赔了两只轮胎款3738元。近日,上虞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、缓刑1年,罚金1000元和没收其作案用汽车,上缴国库。